江苏农垦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导航

  • 网站首页
  • 关于农垦
    • 集团简介
    • 企业精神
    • 苏垦文化
    • 经营理念
    • 集团领导
    • 组织机构
    • 成员企业
      • 农场公司
      • 全资及控股公司
      • 参股公司
      • 派出机构
  • 新闻中心
    • 集团要闻
    • 时政要闻
    • 集团动态
    • 视频集锦
    • 公示公告
    • 媒体报道
    • 政策法规
    • 行业资讯
    • 图片新闻
    • 对标一流
    • 清风在田 | 党纪学习教育
  • 党的建设
    • 组织建设
    • 思想建设
    • 工会工作
    • 人才建设
    • 纪检监察
  • 经济发展
    • 产业介绍
    • 质量月活动
  • 专题栏目
    • 主题教育
    • 党的二十大
    • 党代会专栏
    • 新思想
    • 农垦人风采
    • 品牌中心
  • 社会责任
    • 年度报告
    • 扶贫帮困
  • 业务平台
    • 办公OA

新闻中心

  • 集团要闻
  • 时政要闻
  • 集团动态
  • 视频集锦
  • 公示公告
  • 媒体报道
  • 政策法规
  • 行业资讯
  • 图片新闻
  • 对标一流
  • 清风在田 | 党纪学习教育
  •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解读
    一、制定《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背景是什么?新产业是指应用新技术发展壮大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具有创新活跃、技术密集、发展前景广阔等特征,关系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产业发展,作出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一批产业增长新引擎的重要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前瞻谋划未来产业。标准化在推进新产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开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准化研究,制定一批应用带动的新标准,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制定形成《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标准研究,充分发挥新产业标准对推动技术进步、服务企业发展、加强行业指导、引领产业升级的先
    2024-06-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耕地保护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四章 粮食储备第五章 粮食流通第六章 粮食加工第七章 粮食应急第八章 粮食节约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第三条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
    2024-06-07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四条 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
    2024-05-29
  • 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
    2024-05-08
  • 每页 4 记录  总共 65 记录 
  •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 页码 5/17 跳转到 
标题
标题
政府网站链接
政府网站链接
  • 中国江苏
  • 省国资委
  • 省工信厅
  • 农业农村厅
  • 南京市政府
  • 镇江市政府
  • 淮安市政府
  • 南通市政府
  • 盐城市政府
  • 连云港市政府
标题
标题
兄弟垦区链接
兄弟垦区链接
  • 广东农垦
  • 首农集团
  • 上海光明
  • 北大荒集团
  • 海南农垦
  • 广西农垦
  • 云南农垦

ALL RIGHT RESERVED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TEL:025-57714560 FAX:025-5771456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 邮编:210019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5885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