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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信长星主持并讲话
12月12日,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省委书记信长星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当前国内外形势,系统部署明年经济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我们做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李强总理的讲话,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明年经济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会议强调,今年以来,在外部压力加大和内部困难较多的复杂局面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推动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活力,“十四五”即将圆满收官,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良好开局。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我们要从中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会议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概括提炼的“五个必
2025-12-13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李强作总结讲话 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会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会议。习近平在重要讲话中总结2025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6年经济工作。李强作总结讲话,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出要求。会议指出,今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将顺利完成。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取得积极进展,民生保障更加有力。过去5年,我们有效应对各种冲击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十四五”即将圆满收官,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良好开局。会议认为,通过实践,我们对做好新形势下经济工作又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必须充分挖掘经济潜能,必须坚持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并举,必须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必须坚持投资于
2025-12-12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就制定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以下建议。一、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1)“十四五”时期江苏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四五”时期是江苏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扎扎实实抓落实,团结奋进、砥砺前行,经受住世纪疫情严重冲击,有效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坚决扛好经济大省挑大梁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全省地区生产总值预计突破14万亿元;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区域创新能力升至全国第2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超过50%;实体经济根基更加稳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数连续五年居全国首位,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实现设区市全覆盖;全面深化改革
2025-12-11
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46 号《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11月27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活动。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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