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农场 陆军
近年来,农场农业单位在农田作业中,特别是对劳动密集作为支撑的劳务和部分管理型的工作中,主要采用外雇工的用工形式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由于一些外雇工对农场生产环境的不熟悉,未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甚至违章操作,野蛮施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这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将被打乱,因为在用工方面的不规范、不注意,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有的事还会造成相当恶劣的影响。这务必引起大家的注意。
单位用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农场土地生产的规模化,对机械化程度还达不到要求的劳动密集型用工来说还是个短腿,如基层单位或个了大量雇请民工插秧、施肥、治虫、灌装粮食、管水、设施农业季节用工以及这样那样的短工,虽然民工队伍参与农场经济建设并对农场经济的发展功不可没,但从多年来外雇工在农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呈现的隐患方面来看,由于外雇工的特殊性,在实际的生产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一是基层单位与提供工源的雇工头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不规范,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不够明确具体,特别是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告知,滋生了麻痹心理,给日后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埋下隐患;二是因为单位的领导职工和雇工头思想的麻痹、疏忽和侥幸心理,缺乏安全责任意识,认为农业单位充其量也就是个露天工厂,很少接触有运转的机械设备,跟安全事故根本扯不上边,何来安全隐患;三是外雇工在从事一些有毒危险等农事时,不具备相应的防护知识,管理混乱又不注重防护,事故隐患也就常伴左右;四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因为外雇工雇主的利益驱动,外雇工们的伙食供应、正常休息、劳保就医、安全防护等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五是目前在农场工作的外雇工大多数是40-60年龄段的群众,其文化水平低,素质也是参差不齐,且他们流动性较大,啥事多做,加上安全告知、安全培训的不到位,也存在着许多的安全隐患苗头。
针对这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隐患的苗头和特点,农业单位的相关领导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雇工之际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把安全事故的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要严格履行责任,做好安全防范全视角。首先用工单位要根据单位的用工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外雇工安全管理责任制,与外雇工方及时签订雇工栽秧、粮食场头用工、植保机械作业等方方面面的安全用工管理协议书,从先行的制度上来提请外雇工方加强对民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防范意识,促使他们把安全管理的防范意识纳入每一个民工的心中;其次是要抓好单位内部各种民工接触到的设施的安全维护工作,做好影响民工人员安全薄弱环节的警示、防范和整改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三是要培植单位内部人人抓安全,个个抓平安的良好氛围,使每一个人各施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抓好各个岗位上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规距、按制度办的良好风尚,形成单位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模式。
二是要密切关注外雇工工头的安全管理义务。一般而言,外雇工工头追求的是进度和效益,而对雇工的安全生产关心不够。譬如雇工来回单位途中的超载现象、在雷雨天气下田间劳作、光脚或穿拖鞋参与粮食场头机械操作、疲劳作业、治虫喷雾时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现象经常发生。对此,作为单位里的管理人员,应时刻提醒外雇工头,明确规定其雇工当日的作业量,注意工作中的安全防范事项,使安全管理在雇工中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并根据农事作业目标的不同,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切实保护外雇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主动参与加强对外雇工的教育和监管工作。单位内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相应的单位就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一方面单位在民工管理这一块要严格杜绝以包代管现象,单位里要有人密切注视民工参与生产管理的动态,保证安全生产的可控性;另一方面,还要以以人为本的理念来抓好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和人文关怀,为他们上岗前进行一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遵纪守法教育,教会他们一些安全的操作技能、劳动保护和防意外伤害,以及安全隐患的警醒,从而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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