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对党员干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对社会大众所产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是国家走上依法治国之路的原动力。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底线要求,党规党纪是对党员的更高要求。党规党纪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结合起来,打造法律和党纪两个“笼子”,把依规治党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窗口”和“样板”,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国有国法,党有党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干部违法犯罪,必定先违反了党的纪律。干部出问题,都是因为对纪律的突破。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案例,没有一个不是在违法之前首先违纪的。古人云:自作孽,不可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信守宗旨、心存敬畏、慎独慎微,讲规则、守戒律,决不能无法无天、胆大妄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历史表明,“治国即治吏”,就是说,治国首先要用党纪国法管好官员,而不是用法律去管老百姓。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这既是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纪国法是带电的“高压线”,决不容逾越。推进依法治国,权力的笼子只会越来越紧,制度的篱笆只会越扎越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绝不能心存侥幸,否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只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社会主义法律的阳光就一定会照亮祖国大地,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大量事实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批评监督中成长,在放任自流中堕落。缺乏有效的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将自身置于组织监管之外就容易出现违法乱纪的现象。
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摆正个人和组织、个人和群众之间的关系,充分保障监督机制的顺利运行,以对组织、对个人、对下属负责人的态度,不断培养自身严格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争当模范表率。首先,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党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维护国家体制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部队首长,更要自觉将个人置于党纪国法的监管之下,要清醒的认识到法律法规、条令条例不是我们的“紧箍咒”,而是我们的“保护伞”,带头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党内人人平等意识,克服主观主义和特权主义观念,始终坚持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争做遵纪守法的好表率。其次,要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明确监督是党组织对领导干部一种爱护,是对日常工作的一种规范。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如实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完成检查各项监督工作,不能消极抵制,更不能故意隐瞒;要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不能将同事的监督认为是跟自己过不去、有意见,要虚心接受评议,认真分析成因,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自觉接受党内成员的监督,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体,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发挥,保障党员权力得到充分行使,不断浓厚党内说真话、讲实情的民主氛围。三是,要做履职尽责方面的表率。党员领导干部在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大对所属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力度,既要以身作则、敢抓敢管,也要关心爱护、加强教育,引导所属党员官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着力营造党内风清气正、健康纯洁的内部环境,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