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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三章 资源保护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五章 生态环境修复第六章 绿色发展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长江流域,是指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第三条 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第四条 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
    2023-10-19
  •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长江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对长江干流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
    2023-10-19
  • 中共中央印发《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制定实施《规划》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作出的重要部署。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强基固本。要坚持把政治训练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提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分层级分领域分专题开展履职能力培训,提高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要构建完善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发挥好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不断优化教育培训方式方法。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力戒形式主义,勤俭规范办学,努力营造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全文如下。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
    2023-10-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第三章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第四章新品种保护第五章种子生产经营第六章种子监督管理第七章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第八章扶持措施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育种创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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