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垦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导航
网站首页
关于农垦
集团简介
企业精神
苏垦文化
经营理念
集团领导
组织机构
成员企业
农场公司
全资及控股公司
参股公司
派出机构
新闻中心
集团要闻
时政要闻
集团动态
视频集锦
公示公告
媒体报道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图片新闻
对标一流
清风在田 | 党纪学习教育
党的建设
组织建设
思想建设
工会工作
人才建设
纪检监察
经济发展
产业介绍
质量月活动
专题栏目
主题教育
党的二十大
党代会专栏
新思想
农垦人风采
品牌中心
社会责任
年度报告
扶贫帮困
业务平台
办公OA
新闻中心
集团要闻
时政要闻
集团动态
视频集锦
公示公告
媒体报道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图片新闻
对标一流
清风在田 | 党纪学习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024年3月6日)《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18日 第01 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和环境质量底线,落实自
2024-0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4年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章 保密制度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的领导。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第四条 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第
2024-03-01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三农”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以下简称“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全力抓好以粮食安全为重心的农业生产,统筹推进以乡村发展建设治理为重点的乡村振兴,持续夯实农业基础,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学习
2024-02-21
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
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2024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查认定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四章传承利用第五章保障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活动及其保障监督,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中涉及的英雄烈士、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红色资源,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功能的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具体包括:(一)不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包括重要历史事件、战役战斗、会议、机构等有关的旧址
2024-01-19
每页
4
记录
总共
65
记录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码
7
/
17
跳转到
标题
标题
政府网站链接
政府网站链接
中国江苏
省国资委
省工信厅
农业农村厅
南京市政府
镇江市政府
淮安市政府
南通市政府
盐城市政府
连云港市政府
标题
标题
兄弟垦区链接
兄弟垦区链接
广东农垦
首农集团
上海光明
北大荒集团
海南农垦
广西农垦
云南农垦